为进一步推进青年志愿服务有形化、显性化,团省委、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决定在全省推广建立“福建青年志愿服务站”,实现青年志愿服务阵地化、实体化,推动基层志愿服务便利化、常态化。
一、工作目标
每个县(市、区)应在城市社区、商业广场、旅游景点、交通路口、车站码头、福利院、残障中心、青少年宫、农民工子女集中学校等志愿服务需求集中地建立“青年志愿服务站”选择若干个有示范性的志愿服务团队进驻,定期开展形式各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同时积极吸纳其他义工队伍和民间青年公益组织加入。2013年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青年志愿服务站,并以此为服务平台,及时对接服务需求,提供志愿服务。
二、时间要求
2013年9月3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青年志愿服务站”站点建设,同时填写《福建青年志愿服务站信息登记表》,并上报团市委志愿者工作部。
三、建设标准
按照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和制度化的目标,扎实推进“青年志愿服务站”站点建设,各“青年志愿服务站”要做到“八个有”:
(一)有标识。各站点应在醒目位置统一悬挂“***青年志愿服务站”牌匾,在站点的办公场所张贴志愿服务站章程、制度,制作志愿服务队旗、标志、志愿者队伍简介、志愿服务项目简介等。
(二)有队伍。每个站点常年要有3支以上或不少于30人的志愿者队伍,负责人可由基层团组织负责人或热衷公益事业的民间人士担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志愿者应统一着装。
(三)有设备。提供基本的办公条件,配备电脑、电话、档案柜等办公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公告展板、LED显示屏等信息发布平台;配备应急医疗救助箱和基本的便民物品;摆放城市文明宣传、地图、旅游导引、活动海报等资料。
(四)有制度。有规范的工作规章制度,包括志愿者招募注册、管理培训、考评激励、信息发布等制度。服务站成员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站的规章制度,热爱志愿服务事业。
(五)有台账。建立规范完整的志愿者工作台账,包括志愿者个人资料、志愿者结对记录、志愿服务记录、志愿活动记录等,用纸质档案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存档。
(六)有平台。通过公告栏、网络或短信等方式,建立志愿服务供需信息发布平台,及时或定期发布信息。
(七)有活动。每月定期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项目注重围绕群众需求,符合辖区实际,能有效调动辖区群众和志愿者的积极性。
(八)有经费。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渠道自筹资金,保证青年志愿服务站必要的设施和活动经费。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福建青年志愿服务站”创建工作是深化青年志愿者工作品牌的一项重要实践,各团委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和工作要求,采取切实有力的工作措施,确保本地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创新。各团委要在认真总结以往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紧贴群众需求,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工作内容,拓展工作领域,加大基层创新经验的推广力度,推动创建工作创新发展。
(三)严格考核。“福建青年志愿服务站”的创建工作将列为2013年我省各市、县志愿服务工作考评项目。
(四)重视宣传。要重视对“福建青年志愿服务站”的宣传力度,打造青年志愿者特色品牌,扩大社会影响,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志愿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